法律法规“打败”了红头文件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尊严
法律法规“打败”了红头文件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尊严
律师吴有水状告广东省卫计委拒绝公开社会抚养费一案有了新进展:一审判决撤销广东省卫计委去年7月31日作出的《不予公开告知书》,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对吴有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公民向政府部门申请公开某方面的信息并不新鲜;政府部门以各种理由拒绝公开信息也不新鲜;法院裁定政府部门应该公开信息同样不新鲜……然而,该案却有一个看点,那就是法律法规“打败”了红头文件。
广东省卫计委拒不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并非蛮不讲理,也有“硬依据”,该依据是红头文件《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确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工作规范》,其中第四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等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作为内部事项管理,未经规定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公布和扩散。如此说来,广东省卫计委拒绝公开是按红头文件办事。
可这份红头文件顶多算部门规章,在效力上低于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要求,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明确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应主动公开。据此,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其实是卫计委的法定义务,即使无人申请也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也就是说,虽然红头文件不失为“过硬”的依据,但法律法规比红头文件更“硬”,广东省卫计委拿红头文件“对抗”《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因而在官司中败下阵来。在某种意义上,与其说是吴有水律师告赢了广东省卫计委,不如说是法律法规“打败”了红头文件。
这无疑是令人欣喜的。欣喜之处在于,现实中有些政府部门动辄拿红头文件来抗拒、规避法律法规,甚至只认文件不认法律,或者哪个对自身有利就认哪个,左右逢源的样子。与此同时,有些红头文件本身就违背法律法规,却能够畅行无阻、大行其道,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消解了法律法规的权威。
从这个角度看,广东省卫计委败诉至少给了我们两点启示:一是政府应依法办事,不能只认部门规章不认法律法规。当红头文件与法律法规冲突时,应当首先遵守法律法规。二是有关部门在制定红头文件时,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避免出现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条款。如果旧红头文件不符合新法律法规要求时,应及时撤销或更正,以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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