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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在港有效在内陆无决定性作用

作者: 发布于:2014/6/18 7:57:35 点击量:

“律师见证”在港有效在内陆无决定性作用。

  港台片中针对富人家庭的遗产继承问题,常常请一位律师当遗嘱的见证人。这样的见证在内地有效吗?近日来,类似的房屋继承、赠与问题,打爆了本报房产热线0591-87840114。其中家住福州的吴先生致电称,2000年,自家老人曾效仿港剧,请了律师作为见证人,将房产赠与他。不知道现在凭着十多年前“律师见证”去办理产权,有没有效?

  同样是发生在2000年的另一案例,陈女士以父亲的名义购买了父亲单位的集资房,并由亲人们做见证签署协议:父亲过世后,房屋将归自己所有。

  可是近日,陈女士父亲又订立新遗嘱:房产由陈女士兄妹共同继承。为此,陈女士有一种受了欺骗的感觉。

  港剧中处理遗产最流行的“律师见证”,在内地同样有效吗?而陈女士与父亲签署的“家庭协议”和新遗嘱冲突时,法律的天平又将倾向哪一边?

  对此,记者咨询了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卢锋奇律师,他表示,吴先生所说的“律师见证”,在香港地区是有效的,但在内地却没有法律效力。见证律师只能充当证人的身份,无法起到决定性作用。因此,吴先生无法凭“律师见证”去办理产权。

  吴先生想要取得房屋产权有三种途径,要么通过自然继承取得房屋,要么通过正规的赠与公证。还有一种途径,就是按照二手房买卖的流程进行过户,并缴纳各种税费。但从实际操作看来,通过二手房买卖所产生的手续费,往往低于公证所需的费用。

  而对于陈女士来说,由于早先协议属于私人订立,且带有借款的性质。对于房产处置这样的问题,协议的合法性有待商榷。若其父亲再订立新遗嘱,则毫无疑问要按照新遗嘱来处置房产。

  徐州律师小编整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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