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教育出版社作出声明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新疆教育出版社作出声明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确保自编教材的质量,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版业良性可持续发展,新疆教育出版社特作出如下声明:
一、新疆教育出版社系新教版各类自编教材的著作权人,其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未经新疆教育出版社允许,编写、出版、发行配套新教版各类教材使用的教学辅导用书、报刊,开发配售新教版各类教材使用的电子期刊、电子产品,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形式使用新教版各类教材,以及其他未经许可使用新教版各类教材的行为,均是对新疆教育出版社著作权的侵犯,新疆教育出版社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侵权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三、经新疆教育出版社授权的单位,有权在合同授权许可使用范围和期限内编写、开发、制作、出版、发行配新教版各类教材的相关产品。新疆教育出版社将定期向社会公布授权使用单位名称以及授权产品名称。
特此声明!新疆教育出版社二○一四年四月九日
徐州知识产权律师小编整理。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lixiang114.com/content/?241.html
上一篇:律师称:银行理财产品违法违规
下一篇:2013年上海法院受理的金融案件出现“一升一降”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