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历经3年索赔无果的工伤事故得到圆满解决
一件历经3年索赔无果的工伤事故得到圆满解决
7月2日,新田县司法局大坪塘司法所跨市调处一起历时3年索赔无果的工伤案件,使受害人程某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大坪塘乡程某2011年6月2日进入未阳市导子乡源江山煤矿做工,2012年3月20日在工作中,手指被树木砸断,住院50日后出院,2013年6月3日经衡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源江山煤矿只支付了住院费用,没有按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程某其他赔偿,并违法解除了与程某的劳动合同。源江山煤矿于2013年12月5日注销。2014年4月12日,程某以源江山煤矿为被诉人,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矿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未签定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源江山煤矿负责人以双方劳动关系已终止,其法人已注销,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为由拒绝支付上述费用。
程某向大坪塘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大坪塘司法所作为原告代理人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失。”的规定执行。法院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采纳了原告代理人的观点。经法庭调解,源江山煤矿和出资人蒋某向程某支付所有赔偿53970元。一件历经3年索赔无果的工伤事故得到了圆满了的解决,使程某感到一丝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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