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还能打球?判赔70万元!知识产权保护事关重大!
现如今,用“滴滴出行”打车已成为许多人的一种出行方式,但日前,一款名叫“滴滴打球管家”的手机应用程序,却让不少人以为滴滴出行又开启了“打球”业务......
而真实情况是
“滴滴打球管家”恶意攀附
“滴滴”驰名商标
且还引发了一起
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据了解,小桔公司、嘀嘀公司系第39类“运送乘客;运送旅客;交通信息;出租车运输”等服务上第14229622号“滴滴”注册商标(详情见下图)的前后专用权人。
2016年3月31日,滴滴打球公司将企业名称由“北京颢宸易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滴滴打球公司未经许可,在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司装潢等处大量使用包含“滴滴”“DiDi”文字的“滴滴打球管家”等标识,并提供高尔夫球、搏击、卡丁车等活动场地预定、教练课程预定及教学预约、文体培训、举办体育赛事等服务。
小桔公司、嘀嘀公司主张滴滴打球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滴滴”驰名商标的合法权益故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法院审理判决
综合考量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第14229622号“滴滴”商标在被诉行为发生时已达到驰名程度,构成已注册驰名商标。
法院认为,被告“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形,侵犯了原告的“滴滴”注册商标专用权。另外,攀附“滴滴”品牌知名度的主观恶意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判令被告停止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包含“滴滴”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70万元。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经营者对商标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也更加注重商标的个性化表达,但部分经营者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追求商标的标新立异,这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是相背离的。
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30日下午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习近平强调,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要在严格执行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同时,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筹推进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修订工作,增强法律之间的一致性。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发展迅速,相关法律体系已得到进一步完善,自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颁布之后,我国陆续出台了《商标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文件。
另外,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中,就有52条规定涉及知识产权,并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商标法》更是从商标注册申请、商标使用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等方面,详细规定了商标合法化使用的相关内容。
展望未来,统筹推进知识产权的“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工作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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