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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守让:土地回归前年私有化才是农民权利实现的关键

作者: 发布于:2014/3/31 15:50:48 点击量:

孙守让:土地回归前年私有化才是农民权利实现的关键

  农民本位思考是我长期以来坚持的思考方式,正因为如此,我思考的坐标和那些长期坐在象牙塔里的旋转椅上,左手端着茶杯,右手点击鼠标的专家们的不一致,思考的结论可能也不一样。——题记

  (一)

  几千年来,中国的土地都是私有制,农民拥有土地的全部产权。新中国成立以后的若干年,实行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从当时的合作化运动,到后来的人民公社时期,农民对土地没有了支配权,土地上种什么,怎么种等诸多问题,都要听任于上级领导的指示;对自己生产的粮棉产品没有处置权,国家要实行统购统销。由于实行这些有违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业生产规律的政策,一时农业凋敝,农民穷困,以致于在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酿成了中外历史上罕见的大饥荒,饿死饿坏人无数。这是共和国历史上极为悲惨、至今提起来也令人唏嘘不已的一页!这一页很快就被人翻过去了,而且现在也不经常被提起,但是人们并没有完全忘却!以后国家政策允许农民在集体化的大环境下拥有非常数量有限的自留地,农民可以在自留地里种点蔬菜、棉花、粮食,满足日常生活所需;还可以在家里喂喂鸡,养养猪,以此换一点油盐钱。从此以后就没有再出现农民批饿死饿坏的情况,但是那个时候农民的绝对贫困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是安徽凤阳县小岗村的农民兄弟们勇敢地第一个吃螃蟹,大胆实行承包责任制,从此翻开了中国历史的崭新的一页,在文革时期被批得“体无完肤”,臭不可闻的分田到户一时竟然为既成事实。这次的农业改革由于上下取得了高度的共识,开展起来轰轰烈烈,如火如荼,进展之快,势如破竹,了无阻碍,多年来农业获得大丰收,农民也迅速富裕起来。前几天我在网上看到年轻的习近平任河北正定县委书记的时候发给万元户的证书,是可为当时的火热形势的见证。

  前不久,在报上看到某专家说,建国以来,我们的农业生产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说明,土地公有制也能够创造农业生产的奇迹。改革开放后,农业生产之所以能够取得成绩,并不是因为土地公有制,而是因为实行责任制后农民能够有自己的经营自主权,也就是说农民对自己承包的土地有了一点支配权,对土地上的出产品有了一定的处置权,或者说是因为农业生产增加了一些“私有”的因素。如果现在我们还是实行原来僵化的土地公有制而不加以变革,那么,我们农民兄弟现在的境遇很可能和我们的邻居小兄弟一样,仍然忍受着贫苦的蹂躏和践踏而啼饥号寒。

  农业究竟如何发展,农民的利益如何保障,现在又成了农村社会发展的瓶颈。土地所有制问题可以说是这些问题的关键中的关键。现在上方决定,创造条件让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则流转,以此带动农村经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这个设想当然是很好的,但是由于没有最终确定农民对土地的完全产权,其中的许多不确定性还是存在的,我们切不能够忽视。

  (二)

  我有一个同事,是家里的独子,父亲已经过世,母亲跟随他生活。在农村的老家,他的母亲还有住房和责任田。现在他的母亲还健在,当然对宅基地、责任田还拥有使用权。但是,如果有一天他的母亲不在了,按照现行的政策,无论是责任田,还是宅基地都是属于集体所有,对他家里的责任田,集体是肯定要收回的,那么对他的宅基地集体会不会收回呢?宅基地上的房屋、树木等附属物当然是属于他自己,是个人的私有财产,但是如果集体强行收回他家宅基地,会不会侵犯他的财产权呢?这还真是一个问题,白纸黑字的各级红头文件没有详细的规定,而按照民间的一般习惯,他家世世代代都在那块土地上居住,这可是他家的祖业,如果集体采用强制手段收回这块宅基地,于情不顺,于理不合。

  当然有人会说,你既然已经在城里找了一份还算体面的工作,而且每月还有几千元的收入,农村的这点宅基地也算不了什么,你大大方方给集体,不就得了?且慢,我们看城市里的居民现在一般都有属于自己固定的住所,现在房价高企,一般的住房的市场价都达几十万乃至几百万之巨。城里人的后代都能够继承父辈的巨额遗产,为什么出生在农村的人就没有什么遗产可以继承的呢?这些政策是不是对农民出生的子弟不公,甚至歧视?还有,如果父母是办企业的,他们可以将企业作为遗产留给下一代;如果父母是做生意的,他们可以将商店作为遗产留给下一代,为什么单单是农民从事一辈子的农业生产,却不能够将田产甚至房产、宅基地作为遗产留给下一代呢?

  当然,也会有人说,集体总不会那么无情,那么快就收回他的母亲的宅基地,人总是有情面的,熟话说,不可僧面看佛面。这样看来,集体继续让他占有这块宅基地是很有可能的。但是,当他这一代人不在了的时候,他的子孙能够拥有这块宅基地吗?官方的文件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到时候,集体再收回这块宅基地,应该是合情合理的吧?总之,集体或迟或早要收回他的宅基地,当然也就剥夺了他和他的子孙的财产继承权

  愚意以为,土地的私有化才可以釜底抽薪,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缺失的问题,特别是保证他们的子孙享有同其他行业的人的子孙一样的同等的的财产继承权。

  (三)

  现在上层也感到农业的重要性和解决农业问题的紧迫性,如果没有新的土地政策的跟进,要想农业生产上一个新台阶,要想城镇化得到真正的实现,要想农民增加收入,进而逐步缩小城市和农村的差别就不可能了。所以各地都在探索农用土地流转的方式和途径。

  原来的土地承包制,农民并不拥有产权,只有经营权。承包期有一定的时限的规定,三五年调整一次,增人增田,减人减田。这样带来的弊端是农民耕作的短期行为,农田的可持续耕种的问题不在农民的考虑范围之内。同时由于土地产权的不明晰,土地所蕴含的财富得不到充分发掘,农民的财产权不能够得以实现,土地成了不下蛋的母鸡,因而导致农民收入增长的滞后和政治经济地位的相对弱势。特别是国家基本建设或城市扩张占有农用地,导致农民和拆迁方的尖锐矛盾冲突,因土地爆发的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这样的情况持续下去肯定会影响社会的稳定,这就倒逼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做出一些让步。各地探索的路数应该说大同小异,都是先行土地确权,然后再按照一定的规则和履行一定的手续让土地流转或上市交易。比如有的地方建立信托公司,代替农民经营和流转土地,有的在县级建立一个专门机构,管理农民的土地流转和上市交易的问题,并凭借农民的已经确权的土地为农民贷款做担保等等。土地在流转和交易的过程中还需要有一个中介,这个中介实际上是政府的代言人,代表政府管理农民的土地流转和交易行为。

  这些做法当然是一种非常有益的探索,但是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农民并不拥有土地的产权,和原来相比,虽然对土地的支配权稍微大了一些,但是由于要经过政府之手,农民对土地的支配权必定受到一定的限制。同时由于农民还没有真正的选举权,不能够真正监督政府,政府的权力还没有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就势必增加公共权力寻租的机会,而农民在这种流转和交易中势必处于弱势地位,也势必为了流转或交易而付出更多的成本代价。

  我想,如果这些土地完全私有化,让农民拥有完整的产权,这些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土地属于农民,这块地究竟应该如何处置,是种水稻还是种小麦,是卖给人家还是留着自己耕种,他们比任何不相关的人都会考虑得更加周到,更加细致,处理也更为合乎经济规律,并且在处置的过程中能够主动地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的利益。现在又在已经够多的政府部门之外有设立一个所谓的处理机构,也势必又要无端地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四)

  实现市场经济的基础是所有制的私有制,也就是说,任何产权都应该是明确的。但是一直到现在,农民对土地的产权还是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有的学者叫做产权模糊。你说是集体的吧,那么谁是法人,还不清楚。最后的所有权就归农村干部所有了,于是他们随意处置土地,通过土地寻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那么社会上还有很多人迷信所谓的土地的公有制或集体所有制,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首先是有很多人认为土地的公有制是走社会主义道路,是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搞私有化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这是长期以来意识形态宣传所造成的认识不清或认识偏差。最近有的经济学家说,所有制并不能决定社会制度,不能简单地说,私有制就是资本主义,公有制就是社会主义,就像我们不能够说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一样。我们的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说到底就是要追求公平正义。我们原来实行了公有制,在前三十年,实行的是经典的社会主义,公平是达到了,这就是普遍的贫穷化,但是没有了正义。现在实行的社会主义离公平正义还有很远的距离,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要不然我们还要改什么革?再说现在已经是什么年代了,有些人还用浓厚的意识形态话语来束缚自己,也束缚他人,吓唬自己,也吓唬他人。这些人是不是有点神经质,或者甚至还不知道今夕何夕?

  其次,有一些人担心实行土地的私有制会引起贫富不均,有的农民甚至还会失去土地,成为无业游民,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土地私有化后,农民的收入肯定会出现一些分化,这应该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正常现象。现在我们实行的还是土地的公有制,难道农民就没有出现分化吗?那些掌握权力的,或者离权力较近的人是不是都先富裕起来了?而那些勤扒苦做的农民究竟有多少人是富裕的?再说,每个时代都有勤俭的人,也有懒惰的人;有幸运的人,也会有背时的人。我们的制度设计应该奖勤罚懒,如果只是为了追求绝对的公平而让社会财富平均分配,那么对勤俭的人难道是公平的吗?再说每个时代都会出现一些无业游民,现在就没有游手好闲的人?当然,土地私有化后,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会处于竞争的不利地位,这是不可回避的事实,但是如果我们的社会建立起完备的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比如规定土地规模上限,通过实行赎买政策重新分配土地等方式,就可以较好地解决土地垄断等问题,实行土地问题上的公平正义。因此土地的私有化必须是建立在整个社会真正实行公平正义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尔虞我诈,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的基础上。

  (五)

  哪些人不赞成土地的私有化呢?

  首先当然是一些农民,他们认为土地私有化的时候,出现了地主、富农,他们的人数虽少,但是占据了农村的大部分土地,所以造成了农村的贫富悬殊。现在的一些壮年农民大多出生在上个世纪的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他们不了解解放前和解放初期农民土地私有制的运作方式,同时又深受当时意识形态宣传的影响,深信土地公有制能给他们带来幸福和安宁。他们不知道,或者不完全知道五六十年代公有制带来的大灾荒,饿死人的事情。他们之所以有这么一种想法,除和我们的多年的奴化教育有关外,还和我们国家传统文化中的臣民意识有关。他们对于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深信不疑,对于报刊书籍上的一些似是而非的说法没有保持高度地警惕。

  其次是政府部门非常不情愿土地私有化。这些年来,房地产市场如火如荼,房价一个劲往上蹿,房地产开发商赚了大钱,而地方政府也赚得盆满钵满,土地财政让他们获益多多,他们怎么舍得吐掉含在口中的这块肥肉呢?他们往往以低价从农民手中拿到土地,然后转手卖给开发商,土地的价格飙升何止十倍!如果对于土地的所有制的问题上还留一手,让土地可以流转,但是又不是完全产权,政府部门掌握主动性,到时候便可以该出手时就出手。如果土地完全私有化,政府征占土地,要和一个一个土地的所有者谈判,势必捆绑了他们的手脚,哪有还留一手来得方便?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几千年来,农民生活在这块土地上,他们世世代代耕种的这块土地是他们的。尽管他们那个时候,东家拥有的土地可能多一点,西家拥有的土地可能少一点,但是从来他们都是拥有这块土地的完全产权。共产党在历史上,也是承认土地的私有制的,1929年红四军的通过的《土地问题决议案》确立了保护中农和富农的土地所有权;1931年毛泽东在《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的信》中也明确肯定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1950年,全国政协通过、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也明确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经过农业集体化阶段后,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被剥夺,直到现在改革开放已经三十五年了,虽然政策在一步一步地归还他们的私权,但是他们仍然还不能够完全拥有土地产权。不过我相信最终农民还是会完全拥有土地的完全产权的,到那个时候,可能是农民完全自由的时期,也可能是他们走向更加富裕的起点,当然,这个时候也就可能完全解决中国特有的三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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