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一句话“车牌惹的祸”法庭相见
借用一句话“车牌惹的祸”法庭相见
近半个月,关于车辆限购城市车牌的新闻不断出现:上海“最贵铁皮”在2012年共卖了71亿元,无锡小夫妻离婚时为一块上海车牌闹得不可开交,而北京有婆媳二人也为继承一块车牌法庭相见。
在这起北京市首例车牌继承案中,双方都要求继承车牌。70多岁的婆婆蔡女士认为车是去世儿子的婚前财产,购车款是自己和儿子出的,与媳妇没有关系;非京籍的媳妇任女士称如不能继承丈夫名下的车牌,因北京市出台的限购政策就无权在京买车,自己应当获得车牌。
抛开婆媳车牌继承案中双方似是而非的主张,在限购的大背景下车辆的牌照能否被继承呢?
目前,全国实行机动车限购城市有北京、上海、广州和贵阳。四个城市的限购方式各有千秋:北京为摇号购车,上海为拍卖购车,广州为一半牌照拍卖、一半牌照摇号,贵阳为分类号牌加摇号方式。不论哪一种限购方式,当地的限购政策都规定了私家车牌照是可以继承的。
“铁皮”就此一块,最终归谁所有?
如果原牌照持有人没有留下遗嘱,则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留有遗嘱,则遵从遗嘱安排,由遗嘱中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时,拍卖所得的车牌,可按近期拍卖价格为基础,各法定继承人竞价或折价协商。摇号所得的车牌,现行规定是不能转让的,就没有市场价格可言,各法定继承人可协商一个补偿价格;如无法协商一致,由法院按《继承法》第二十九条“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的规定,将车牌判给更有需求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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