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律师新闻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首页 > 徐州律师新闻 > 新法速递新法速递

全国首例以加框链接方式侵犯他人网络视频著作权被定罪判刑案件

作者: 发布于:2014/5/13 7:56:48 点击量:

全国首例以加框链接方式侵犯他人网络视频著作权被定罪判刑案件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侵犯著作权案作出判决,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2万元。该案系全国首例以加框链接方式侵犯他人网络视频著作权被定罪判刑的案件。  

  海淀区检察院知识产权处处长邱志英告诉记者,近年来利用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呈现高发态势。2013年1月以来,海淀区检察院共办理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28件44人,其中影视作品19件30人,文字作品9件14人。  

  邱志英介绍,通过对已办案件梳理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具有以下三方面特点:被侵权网站集中且侵权种类主要是影视作品和文字作品;侵权形式不再是传统的复制发行,而是“网络盗版”,即在网络环境下将他人影视或者文学等作品,直接上传至服务器;侵权行为入行成本低,间接获利高。  

  邱志英表示,由于是新型案件,利用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四大难题:一是加框链接方式是否能认定为刑法上的复制发行行为。二是认定以营利为目的证据难以调取。三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认定存在困难。四是入罪标准的法律适用存在争议。法律规定将“传播他人作品数量合计在500件(部)以上”作为网络侵犯著作权的定罪标准之一,但是电视剧数量是以“部”还是以“集”为单位计算,亟须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针对上述办案中存在的难点,海淀区检察院多措并举,努力破解查办难题。在侦查环节,积极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活动。包括对侵权网站进行勘验、截取视频固定证据,证实以深度链接方式侵权而非提供搜索引擎服务;引导公安机关在相关广告联盟调取支付广告费材料,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营利目的。  

  在审查起诉环节,该院一方面积极同被侵权方沟通联系,了解被害人的损失情况,另一方面及时调取著作权人权属证明,解决未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授权的证据问题。  

  在法律适用问题上,该院邀请专家学者等相关人员召开互联网领域侵犯著作权刑事问题研讨会,就入罪标准的法律适用问题形成共识。

  徐州律师小编整理介绍。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lixiang114.com/content/?250.html

上一篇:俄罗斯推出新规进一步压缩当地人民的网络言论自由

下一篇:全国统一的侵权假冒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正式建立
徐州律师二维码

首页 | 徐州律师介绍 | 徐州离婚律师 | 知识产权律师 | 徐州律师新闻 | 专业领域 | 联系我们

亲,扫描左侧的二维码,加关注哦!

联系人:徐州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李想律师 备案苏公网安备 32031202000194号

备案号:苏ICP备13010887号-3 网站地图

手机:15262049703 QQ:1522052516 邮箱:jslxlawyer@sina.cn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复兴南路128号徐州市法律服务中心7楼 徐州律师 徐州知识产权律师费用 徐州离婚律师

本站属公益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有相关内容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告知本站。
本站审核后将立即删除,并且不对利用其内容作出的一切行为负责。

徐州律师

在线客服

李律师在线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