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院法官能力建设问题应有全面的规划和实施的具体办法
知识产权法院法官能力建设问题应有全面的规划和实施的具体办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7日上午分组审议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审议中,一些常委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对于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队伍建设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知识产权法院法官能力建设问题应有全面的规划和实施的具体办法。他说,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很强,如果法官的能力和素质跟不上,恐怕会对审判工作有很大影响。
认为应加强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队伍建设。她说,知识产权专业性很强,涉及很多不同专业,知识产权法院法官不仅要有法律知识,还要有相关专业背景,具备丰富的审判经验。这样的人才成长有一个过程,因此,必须要加强法官人才队伍建设。
建议更多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吸引各方面专家参与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过程。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建议对知识产权法院法官的任职条件要更加严格。他说,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以后,要考虑与国际司法接轨,对于法官的要求必然是比较高的,因此在法官任职条件上还应更加明确。他建议,应尽快出台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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