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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从制度上支持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

作者: 发布于:2014/6/16 7:53:24 点击量:

《意见》从制度上支持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

  新刑诉法实施一年多以来,仍然有律师“吐槽”在执业中存在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等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广东省韶关市检察院于5月22日出台了《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律师工作的意见》,并于6月1日起开始施行。《意见》从制度上支持律师依法行使会见通信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辩护权和知情权等执业权利,着力解决律师执业中的“三难”问题。

  该意见共27条,首次明文规定了允许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自侦案件,由侦查部门及时通知看守所;律师可以拷贝电子卷宗等。

  据悉,该院今年以来安排阅卷197次;申请侦查期间会见29次;申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18件;没有收到律师投诉,而去年同期律师投诉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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