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业务管理难题与探索
诉讼业务管理难题与探索
第一个方面,关于律所与律师之间的关系
平时我们常说“某某律师挂在某某律所”、“某某律所每年收管理费”。这个“挂”和“收”,就是律所疏于管理的表现。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做到了三个“统一”:
第一个“统一”,是案件管理的统一。
律师代理的每个案件都必须在律所的统一管理之下,每个案件都统一编号,与这个案件相关的文件,都在这个编号之下。承办律师必须填写统一的《律师工作记录单》,如实记载为这个案件所做的工作,在案件办结后向委托人提交。记录单是律所考察律师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二个“统一”,是案件流程的统一。
我们制定了统一的案件流程,将律师从接触案件开始到结案的整个代理过程纳入流程之内。我们将案件代理分为预立案、正式立案、案件办结、结案和归档等四个阶段,对每个阶段律师应完成的工作、应向委托人出具的文件、以及向委托人沟通的次数和时间,如拿到案件材料后几天内出具《法律意见书》、开庭后几天内出具《律师工作报告》、案件办结后几天内出具《律师结案报告》并向委托人提交全套案件材料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三个“统一”,法律文件的统一。
我们所有对外出具的法律文件都制定了统一的格式,所有对外文件都必须经合伙人或业务主管认可,否则不得对外出具。从而既保障了律师工作的质量,也有利于有效督导律师的工作。
以上三个“统一”是对案件管理的不同层面:所有案件纳入律所管理,每个案件按照流程规定办理,每个流程中的每一份法律文件统一,这样就在各个层面加强了管理。
第二个方面,关于律师和律师之间的关系
我们做诉讼的律师常见的一个困惑是,做案件过程中单兵作战,遇到难题了没有人可以研究讨论,而委托人也觉得,我委托的是一个律师事务所,为什么只能得到一个律师的帮助呢?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主要落实了四项制度;
第一项制度是业务工作例会制度。一般是每周一次,律师在例会上将案件情况通报给全所人员,同时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协助配合,我们形象的称之为“通气会”。
第二项制度是案件研究讨论制度。在案件流程的每个阶段,都要对案件进行全所律师或者是部分律师参加的讨论,我们称之为“会诊”。
第三项制度是团队办案制度。对复杂案件,我们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几名不同专业特长的律师组成律师团参加工作,我们称之为“军团作战”。
第四项制度是业务培训制度。不仅仅是定期的所内业务学习培训,还包括公共资源的建设和真正实现信息共享。我们称之为“蓄水池工程”。
这些制度的落实,强化了律师的团队精神,也让委托人感到其接受的不是单个律师的服务,而是天同所作为一个整体提供服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有充分的保证。
第三个方面,关于律所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
实践中,确实存在着某些律师不尽职不尽责的问题,但也有时律师感觉自己很委屈,觉得已经尽了最大努力,但是却仍然得不到委托人的理解,或者委托人觉得律师没做什么工作,律师的工作没有价值。是什么原因呢?我们认为,与委托人沟通交流的不坦诚、不充分、不及时是产生问题的重要原因。为此,我们要求律师在与委托人的沟通交流中必须做到坦诚、充分、及时:
首先,要坦诚。《大学》中有一句话:“欲诚其意,先致其和”,对委托人应该开诚布公地说明对案件的看法和判断,将诉讼思路和策略向委托人坦诚交流,修正委托人不切实际的诉讼目标,从而有效地防止误解的产生。
其次,要充分。律师工作往往是无形的,有时候律师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例如对案件的讨论及思考,调查取证等等,可是当事人并没有意识到,而认为律师没做什么工作。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要求律师要将无形的工作有形化,必须就案件的每一个进展,为案件做的每一件工作都以《律师工作报告》的形式向当事人详细汇报。我们的律师在代理诉讼案件时,经常一个案件要给委托人提交十多份甚至几十份报告,这样充分而有形的沟通当然能得到委托人的信任。
第三,要及时。有的律师手机响了,一看是委托人的电话,接都不敢接,原因是什么呢,可能就是因为案件遇到了困难,不好意思向委托人开口,于是就拖下来了,结果越拖越难以开口。因此,我们要求律师应当保持与委托人的经常联系。我们的流程要求律师应每周至少与委托人联系一次,报告工作进展,每半月至少向委托人书面汇报一次。
通过实践与探索,我们深深体会到:以上三个关系的处理可以说是相辅相成的:律所加强规范管理有助于律师团队的成长,树立律所的良好形象,才能争取更多委托人的信任,也才能实现我们作为律师的价值。这也正是我们的执业理念“信任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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