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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如何修炼成一名男神律师

作者: 发布于:2014/9/3 7:02:29 点击量:

方法-如何修炼成一名男神律师

  一、工作犹如恋爱,跨入律师行业要三思而后行笔者从事律师职业之前,走了不少“弯路”。

  弯路之一,本人读文科,语文英语历史地理成绩优良,数学欠佳,但高考填志愿,缺乏主见,填了热门但偏理的会计专业为第一志愿;弯路之二,“由你玩四年”(university)期间,没有职场生涯规划的概念,更遑论酝酿、规划自己的梦想,毕业之后,顺利进入银行,过了6年不好也不赖的时光,怅然若失。寻寻觅觅,上下求索,年届30而立之年,才找到“心爱”的工作,成为一名律师,至今10余年忠贞不渝。

  (一)思考如何找寻工作,不应该是在毕业之后才开始的

  规划未来的工作,应该是从我们在学生时代就开始——越早越好的学生时代。一个高中生,或者大学生,应该尽最大的努力,思考自己(而不是父母或任何其他人)10年后希望成为的人,以及那样的人所工作的型态。然后,把所有的时间都投入到补充自己的知识养分,使自己越来越接近成为那样的一种人。

  (二)律师不可作为找不到其他工作时的选项

  自由业是一杯烈酒,自由业的利弊、甘苦和上班族比起来,对比极为鲜明,如果不是真心或一心想要成为自由业,而只是想当一个上班族不成之余才想当自由业的话,你很快就会支撑不下去。

  [2]律师行业属于自由业,酸甜苦辣,五味俱全,个中艰辛困苦,外人知之甚少。

  (三)律师需要严格的自律

  律师行业属于自由业,除一些大型律所外,包括考勤在内的管理通常不如政府部门、企业那么严格,这就需要青年律师具有异于一般人的自我纪律与要求。一方面,工作时间上,尽管上下班时间较为灵活,但一不能偷懒,即便没有任何人要求你,也要每天至少工作8小时。天道酬勤,真正成功的律师无不具有极强的时间自律性。二要做好时间管理,养成科学的工作习惯。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律师行业是一个讲究严格自律的行业,不论律所管理是否规范,青年律师均要时时刻刻谨记、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缺失这方面严格的自律,律师之路无法走得安稳、长远。

  (四)再三思忖律师此一职业是否自己“心爱”的对象

  工作比床重要,早已是我们生活中占最大比重的一件事情。善待自己的工作,也就是善待每天最精华的10个小时,也就是善待自己生命的延伸。

  所以,一定要寻找自己“心爱”的工作,惟有如此,才能与之相濡以沫,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对此,畅销书《工作DNA》作者台湾出版人郝明义先生有一个形象的比喻,找工作犹如找“心爱”的对象,而不是“有钱”的对象,而不是“英俊(或美丽)”的对象,不能为对象的财富(工作的薪水待遇)或相貌(行业或公司的名气或形象)所迷惑。要倾听内心的声音,看看哪个工作才能激起热情或者值得构思一个未来10年的梦想,最终做真心爱做的事,做感到乐趣的事,做感到兴奋的事,和工作一起成长,惟有如此,如此才会乐此不疲,才是善待工作,善待生命。想想马云等企业家创业之初的筚路蓝缕以及而今的斐然成就,可知此言不虚。

  笔者担任实习律师面试考官,面试了近百名实习律师,藉机了解了实习律师投身律师行业的动机以及1年以来的感受,发现很多实习律师并不是把律师职业当成“心爱”的对象,因此,1年下来,不少实习律师感觉现实与梦想有较大的落差,有不小的失落感。所以说,在选择律师作为职业之前,务须三思而后行。

  (五)即便已然迈进律师行业,还应认清自己的工作取向,找准适合自己的工作

  律师能够提供的诉讼类和非诉讼类法律服务日益增加,青年律师找到活干,忙忙碌碌,并非难事,但要认清、找准自己适合做的事情或者能做好的工作,则需要一番认真的思考和较长时间的摸索。惟有认清自己工作的取向,做适合自己的事,工作的力量才会发挥到最大。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辨识自己的取向:适合“创造”(做事)为主的抑或“交换”(做人)为主的工作;适合以“动”(动中有静)为主的抑或以“静”(静中有动)为主的工作;适合“物理作用”(理性作用)多一些抑或“化学作用”(感性作用)多一些的工作;适合压力型态为“锥子形”(压力集中)抑或“铁块形”(压力分散)的工作(律师行业总体而言是一个压力较大的行业,消弭压力是一个重要课题,因应之道在于不生别人的气,不生自己的气)。

  举例来说,笔者同事中,有的情商高,营销、谈判、沟通能力强,适合从事业务拓展等“交换”的、“动”的工作;有的交际应酬能力稍弱些,但创意点子多,笔头功夫好,适合业务研发等“创造”的、“静”的工作;有的喜欢从事比较固定化、程式化的法律事务,有的脑子活络,乐于另辟蹊径;有的抗压能力强,不惧艰巨任务,敢挑大梁;有的抗压能力稍弱的,藉由团队合作,亦乐在其中。

  所以,愈早认清自己属于哪一种取向愈好,可以愈早明了自己是否真正适合手边的工作或者说是否能做好这个工作,据此及时调整。

  二、头几年千方百计克服暂时的经济困难,不要太计较待遇

  有的青年律师可能会说,你已经积累了一定的财富,衣食无忧,站着说话不腰疼。但是笔者而立之年转战律师行业之初也经历过不短时间的捉襟见肘的经济窘境,深深体会、理解现如今青年律师的经济压力,更有义务和“资格”告诉青年律师经济困难只是暂时的,如果真的热爱律师职业,千万不要仅仅因为头几年的经济压力而打退堂鼓,放弃自己的梦想。

  (一)头几年不要太计较待遇

  当下,大多数青年律师待遇不高,生存压力较大,对自己的收入状况不甚满意;也有些青年律师心态较好,对自己执业初期的收入有较为合理的预期。

  之所以“30岁之前,有很多事真的不应该计较得太细”,包括但不限于待遇和工作负重,郝明义先生有如下相当精辟的诠释,即“走出学校,走入社会的年轻人,实在应该体会到自己的幸福。一是过去你要掏自己的腰包,付钱给别人才能学习,现在却成了别人掏腰包,付钱给你来上班,从工作中学习。二是工作中所学习到的,是真正实战中的智慧,不再是纸上谈兵。你有机会进行一场彻底重新的学习,然后从学习中得到新生”、“在这个阶段,一个薪水丰厚又轻松的工作,一定是最隐形的毒药。

  有些青年律师在律所工作几年,待遇不高,后因种种原因离开律所,因为在律所学到真本领,不论是担任公司法务抑或公务员,薪酬不菲;熬过成长期的青年律师,渐入佳境,收入不可同日而语,所以,青年律师眼光宜放长远,要计较有没有学到真本领,而不要计较一时待遇的多寡高低。

  此外,有的青年律师在面试考核时告诉笔者,大学毕业后,其先在一个收入较为稳定的单位工作几年,但始终怀揣理想,打下一定的财务基础后,转而从事自己“心爱”但收入较不稳定的律师职业,这也是一个不错的实现理想的路径,强过因待遇低而放弃理想。

  (二)律所要保障青年律师基本生活需要,纾解其生存压力

  负责任的律所一方面要做好沟通工作,向青年律师解释清楚待遇较低并非青年律师没有价值或者律所不尊重他们,相信青年律师能够理解。另一方面,应尽最大努力保障青年律师的正常生存生活条件,透过合理的分配制度以及对生活上有困难的青年律师提供应急救助等举措,使青年律师不再为基本生计而烦恼,帮助他们尽快挺过困难的成长期。

  三、头3、5年非常关键,一方面,自我学习很重要;另一方面,律所培训不可或缺

  30岁之前要用劳力赚钱,30到40要用经验赚钱,40到50要用专业赚钱,50到60要用人脉赚钱,60以上用钱滚钱,诚哉斯言!

  之所以说头3、5年非常关键,如郝明义先生所言,原因有二,其一,今天的学校教育,太多没法和现实接轨,没法和出了校门之后的社会需求接轨。一个刚出社会的年轻人,应该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让自己从工作中重新学习,从工作中获得重新改造自己所知、所学的机会;其二,踏出社会到30岁之前的这一段时间,可能是工作生涯中最幸福但最容易遭到忽视的时期,这段时期,我们对自己的工作和行业几乎还掌握不到重点,经验谈不上,专业谈不上,薪水最微薄,待遇最低下,负重最重,受责也最重,何况还加上最容易受到爱情与婚姻的煎熬。不过,我们对自己行业与工作的认知,都是由这段时间而开始的。不论这段时间的经验愉快与否,都将对我们接下来的发展产生延续与深远的影响。我们唯一可以凭仗的,只有自己的努力与劳力,加上一点对未来的幻想与热情。

  笔者转行做律师之际,已年届30,毫无法律基础,起步之艰辛可以想见。头一年,懵懵懂懂,仍如在银行上班一样,朝八晚六,进步甚微;第二年开始,及时调整,一方面,细细研读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杨仁寿《法学方法论》、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及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等名著,恶补法学方法,锻炼法律思维;反复揣摩《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的裁判文书和案例,力求举一反三;另一方面,实务上困惑之处,除自己先行竭力查找资料外,不懂就问,向所里资深律师、合伙人请教,与同仁切磋。如此理论与实务双管齐下,及2、3年经常在律所“流连”至晚上11、12点,收获甚丰,进步甚大。之后,因爱女出生、服务公益等原因,精力又难免有所分散,无法一心一意。职是之故,执业之初,青年律师要趁着精力充沛,心无旁骛、争分夺秒打好基本功,特别是认真研习法学方法、法律思维及法律检索,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此外,笔者坚持亲自写论文,十年如一日,至今笔耕不辍,非为沽名,非为钓誉,而是藉机强迫自己及时总结一年来实务上的一点心得体会,藉机逼迫自己阅读平日被束之高阁的好书,每年撰写论文的半个多月时间里,是笔者阅读量最大的时候,也是精神收获最丰的时刻。撰写论文,一方面,有机会与众多律师同仁交流、互动,另一方面,可谓笔者能够对律师事业长期保持激情的一个小秘诀。当然,如果能够顺便获个奖,也算不错的“副产品”。

  个人以为,5年上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分水岭,5年下来,青年律师之间的差距日益凸显,有的激情满怀,有的丧失信心,曾有过来人语重心长地说“如果在律师行业已经全力以赴地拼搏了5年,但仍然是一只菜鸟,那就试着转行吧。”

  所以,青年律师们,不要计较工作负重,不要计较待遇,全力以赴学习、钻研,勇敢接受折磨、训练,打好基本功,如此必将拥有辉煌灿烂的明天。

  (二)律所要不遗余力地培训青年律师

  律所不能“只用人,不育人”,要不遗余力地培训青年律师。

  青年律师是律所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青年律师强则律所强。律所应清醒认识到培训是投资(而不是成本),是律所的义务,是对青年律师负责的表现,也是赢得青年律师忠诚的重要手段,培训体系越健全,青年律师的忠诚度越高。宜藉由成立青年律师培养小组、建立资深律师和青年律师“主协办案”模式以及以老带新、结对帮扶的培养机制等多种方式,在执业理念、职业操守、行为规范、实务技能、工作态度乃至礼仪等多方面对青年律师进行培训,教会他们做人做事,使青年律师对律所的文化、制度、目标、战略、服务等产生认同。

  遗憾的是,真正重视培训的律所少之又少,不少律所的培训制度形同虚设,口惠而实不至,每年花在培训上的费用屈指可数。有的律所采取“放羊式”管理模式,青年律师成了律所的廉价劳动力,整日忙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青年律师只能自生自长,自学成才,素质严重参差不齐,律所无法形成团队合力,律所的竞争优势无望得到质的飞跃,持久、健康发展面临重大窒碍。

  综观业绩名列前茅的国内律所,无不高度重视业务培训,不菲的培训费用并没有打了水飘儿,而是取得了非常丰厚的回报,收获了累累硕果,且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优秀人才蜂拥而至,可谓一举多得。

  于此,也希冀青年律师们对毫无保留、悉心传授的指导律师、律所要有感恩之心,不能忘恩负义,因为“一个没有感恩之心的人永远得不到上司的重用和老板的信任,也得不到周围朋友的信任。……当今社会,机会总更青睐那些懂得感恩、懂得报恩的人。”

  四、一定要树立律师职业精神,树立超越商业目的的理想

  (一)青年律师一定要树立律师职业精神

  “律师职业精神的本质就是崇尚法律,以专业奉献和牺牲之精神去追求公平正义。”

  除此之外,青年律师还应当铭记违背法律的事情不为及违背律师伦理的事情不为,谨记律师界老前辈张斌生“守道而忘势、行义而忘利、修德而忘名”的谆谆教诲,并终身践履不懈。

  (二)律师不应是只知收费的工匠,而要有更高的超越商业目的的理想

  1.律师是生意人,赚钱养家糊口、积累财富无可厚非

  美国著名法学家和律师丹尼尔·韦伯斯特说律师的命运是“勤奋工作,惬意生活,贫寒死去”。“Money is the medium by which earthly success is measured”、“袁厉害有那么多的爱,却只有那么少的钱”,笔者的金钱观因为这几句话而有所改变。律师孜孜矻矻,兢兢业业,勤奋工作,襄助客户创造价值、防免风险,获得相应的合理的报酬,惬意生活,无可指摘。

  当然,理想境界是律所全体同仁共同打拼,共同奋斗,实现共同富裕,因为律所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

  2.律师不应是只知收费的工匠,而要有更高的超越商业目的的理想

  倘若青年律师一味关注物质财富、名利地位等成功的外在表现,那么他们将无法分清真正重要的东西,价值观、做人原则和责任心将大打折扣,并且容易骄傲自满,容易迷失方向,容易误入歧途。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金斯伯格大法官2005年7月在北大演讲时说:根据我本人经验,只有当律师不是只知收费的工匠,而是一位公共福祉的奉献者时,他才能获得最大的快乐和满足,才能赢得民众的尊敬、喝彩和最为良好的祝福。2012年10月10日《人民日报》刊登的《律师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大有可为》一文强调,律师不仅可以为群众“问诊把脉”,“清热去火”,也可以为政府“开方子”、“献锦囊”,推进科学决策。文章指出时代呼唤律师事业的进一步崛起,社会期待律师真正成为社会精英;呼吁律师“走出个体,做社会人;走出业务,做管理者”,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大有作为。此文与金斯伯格大法官的演讲,一中一西,两种观点,在在关注的是律师界理想主义的复兴,期冀的是律师有更高的超越商业目的的理想。

  青年律师须有超越商业目的的理想,从而坚持做正确的事情,做公共福祉的奉献者,做真理的捍卫者。

  (三)律所培养青年律师,不是培养赚钱的机器,而是要培养秉心公正、为民谋福、担当正义守护的法律人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培养青年律师,律所责任重大,责无旁贷,唯有兢兢业业,像父母关心子女那样呵护、关爱他们,传授他们执业技能,教会他们做人做事,引导他们将聪明才智用于正途,服务社会大众,增进全民福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网络时代,律所须因时而变,与时俱进,从“传道、授业、解惑”并重转变为“传道”为主,始终将“立德树人”放在重中之重,侧重传授做人、做律师的基本道理和法学思维方法、执业基本技能,全力襄助青年律师树立正确的人生态度,树立正确的成功观,协助他们摒弃“重表面而轻实质,重名气而轻品质,重短期利益而轻长远成就”的不良风气,使他们取得真正的、长久的成功。

  五、一定要有正确的工作态度

  (一)青年律师从一开始就要养成正确的工作态度

  每一个人的态度决定了一生的命运,也决定了一生的工作成果。工作成就定律(P=A2 )清楚揭橥每一个人工作成就(Performance)的大小等于能力(Ability)乘上工作态度(Attitude),工作能力不会是零,工作态度却有可能是零,自此以言,态度决定一切,重要性无以复加。

  “态度的正确,包括许多层面,例如:乐观、正面思考、负责、追根究底……几乎所有听起来很‘八股’的人生守则,都很可能是正确的态度,这其实是回到做人的基本原则。”[11]本文第七部分提到的情绪、承诺、纪律、诚实等等也属工作态度的范畴。“一个人拥有这些正确的观念与态度,不见得能立即成功;但是如果缺乏正确的观念与态度,就算一时幸运,终究还是会打回原形,难逃失败。”

  “师傅领进门,修行在各人”,青年律师能否成才、成功,最重要的因素在于其是否具有正确的工作态度。有了正确的工作态度,才会脚踏实地,克勤小物,大处着眼,小处下手;才会莫问收获,但问耕耘,全力以赴,持之以恒。现实生活中,为数不菲的青年律师能力不差,但工作态度不正确,好高骛远,急于求成,见异思迁,做这样想那样,坐这山望那山,缺失十年磨一剑的毅力,即便实习指导律师苦口婆心尽力教导,但就是听不进去,两三年下来什么都干不好,一无所成,与其他有正确工作态度的青年律师差距越来越大。

  所以,青年律师在一点一滴慢慢培养、增强工作能力的同时,须臾不可忽视工作态度!

  (二)律所须襄助青年律师养成正确的工作态度,掌握正确的工作伦理

  走出校门直接进入律所的青年律师,犹如一张白纸,律所在传授专业技能的同时,尚要指导、襄助青年律师形成正确的工作态度、工作伦理,教导他们“莫以恶小而为之,莫以善小而不为”,时时刻刻戒慎恐惧,惕厉自省,这不仅是对青年律师负责,也是对律所自身负责。现实生活中,律所遭遇的麻烦和风险,大多数是能力强但工作态度不正确的律师所肇致。

  六、跳槽犹如离婚,青年律师不宜频频转所

  (一)跳槽犹如离婚,青年律师不宜频频转所

  近年来,80后青年律师跳槽日益频繁。笔者所在律所,10余年来,60后、70后律师鲜有人跳槽,人员相当稳定,惟近3、4年,几位80后青年律师,稍不如意即跳巢、转所,引起律所的高度关注。

  青年律师在一家律所呆的时间不长就跳槽,且有的是频频跳槽,致使不少律所产生青年律师太浮躁的看法,在培养青年律师上有所顾虑、有所保留,唯恐青年律师翅膀硬了、有本事了就跳槽走了,空培养一场,得不偿失。

  青年律师选择律所,犹如挑选“婆家”,宜做足功课,对律所作最大程度的了解,考察律所的文化和价值观,藉此判断律所重视哪些基本功,判断律所的工作伦理,契合自己的才进入,以尽量减少折腾;而在进入一家律所之后,青年律师可以为律所给你的做事的机会、学习的机会不够而离开,但不宜仅仅因为待遇太低而离开。

  跳槽犹如离婚,青年律师频频跳槽,自身也并非完全没有伤害,故在跳槽前一定要三思。

  (二)律所要正确对待青年律师跳槽,跳槽不是背叛、不忠诚

  “公司可以选个人,个人当然可以选公司,合则来,不合则去,其实不用互相为难”,加之,未来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优秀人才的争夺会愈来愈激烈,人才的流动可能会愈来愈频繁,律所要及时调整心态,转变对忠诚的理解,青年律师能够做好本职工作,就是忠诚,青年律师离职并非不忠诚,并非背叛。

  倘若跳槽的青年律师越来越多,律所就需要及时反思、检讨,“要知道绝大多数人跳槽都不是因为钱少,而是因为得不到上司的赏识,得不到应有的尊重,看不到发展的前景”,律所要千方百计提升吸引力,给青年律师提供做事的机会、学习的机会、晋升的机会、赚钱的机会,设法留住优秀的青年律师。

  七、一些“小”忠告

  (一)八字基本功:情绪、承诺、纪律、诚实

  1.情绪

  情绪不只可能是压垮骆驼背上一根草的重量,也可能是突然从天而降的一颗陨石的重量。努力练习不要受情绪的干扰。

  2.承诺

  不轻易承诺别人——不论大小事。然而,一旦承诺,就要全力以赴,不惜付出任何代价让自己的承诺兑现。即便是新鲜人,也永远不要因为自己的职业与资历而小看自己的承诺。小看自己的承诺,就是小看自己。

  3.纪律

  纪律,是自我要求的纪律,就是不让任何外在或内在的因素干扰到自己,让自己维持一定的工作节奏。如何掌握工作的节奏,是追求纪律的“质”。如何加大工作的训练,则是追求纪律的“量”。

  4.诚实

  其一,不要不懂装懂、不懂不问。不懂装懂、不懂不问,是所有不胜任问题的起源。

  其二,不要掩饰问题。出现问题不要掩饰。掩饰问题,再小的问题也没法改善,甚至进一步恶化。

  诚实,有两个好处。第一,是节省你撒谎的时间与精力。第二,是你永远可以直视自己说过的话,做过的事情,检查其中到底有哪些问题,应该如何改进。

  法谚云:法律处罚谎言。笔者曾撰写《坚决不说假话》一文,强调法律服务不是说谎的行业,律师可以不说真话(基于律师法上的保密义务),但切切不可说假话。说假话,轻则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重则锒铛入狱、身败名裂。

  (二)羞耻之心

  人要有羞耻之心,才可能不停地检视自己不足之处、缺失之处,然后设法找出改进之道。没有了羞耻之心,就是没有了荣誉感。没有了荣誉感,就是没有了追求工作成就的胃口。不论在任何岗位上,工作是不可能做好的。

  (三)团队合作

  一个人力量有限,要做大事,一定要有团队。笔者以为,诉讼类和非诉讼类法律事务均可实行团队合作,且随着法律服务呈现出多元化、多样化和精细化的特点,团队合作的优势将日益凸显。单枪匹马,成就毕竟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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