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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离婚律师告诉您送给“小三”的房子是否还能要得回?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 发布于:2018/3/31 23:38:00 点击量:

  对于婚姻中有一方出轨的夫妻来说,如果出轨一方利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婚姻中出现的第三者买房或赠房,那么婚姻中另一方的权利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送给婚姻外第三人的房子是否还能要回?怎样认定出轨一方的赠房行为?以下找法网带您一起具体了解对第三者赠房的效力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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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存续期间,出轨一方送给第三者的房子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要回来的。

  关于夫妻间共同财产的处理,我国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1、钥匙权。

  这种是针对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小事,比如买菜钱的自主决定权,夫妻一方可以不经另一方的同意即做主决定。

  2、夫妻共同协商决定。

  这是对于夫妻之间较重大的一些事项的处理方式,比如出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等,此种是需要夫妻双方来共同协商确定,单独一方的处分权受到限制。

  赠与第三者房屋的效力:

  1、夫妻一方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赠与他人的,经另一方追认后,赠与行为有效。

  2、在我国,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3、除善意取得的情形之外,夫妻一方无权处分房屋的所有权。

  4、善意取得的认定要素之一是需要等价取得所有物,也即他人需要以市场价格来合理购买房屋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善意取得。

  由上述情形我们可以知道,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属于夫妻间的重大事项,夫妻一方无权作出处理,除第三者善意取得的情形外,该赠与行为无效。而一般情况下,赠与婚姻外第三者的房屋,一般不会是通过支付同等对价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因此赠与婚姻外第三者的房屋是可以拿回来的。

  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登记在第三者名义的房产:

  婚姻中出轨的一方除赠与房子外,还可能会利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并登记在第三者的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已登记在他人名下,无法再要回房屋,但是可以通过之前的买房付款记录以金钱折价的方式返还购房款。

  法律提醒:

  送给婚姻外第三者的房子一般是可以要回来的,即使房屋已过户登记在了他人名下,那么也可以要求第三者通过金钱折价的方式返还购房款。来源:找法网、遇事找法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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