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全体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体面劳动
依法保障全体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体面劳动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20周年。近日,中央有关部门在京联合召开座谈会,纪念、回顾和总结这部劳动基本法的历史作用和价值,探索劳动法制建设的新举措。
《劳动法》颁布20周年意义之重大无需赘述,它奠定了劳动法制建设的基石。时至今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涵盖了包括《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会法》、《就业促进法》,以及《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规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而《劳动法》是这些法律的龙头。它引领了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建立,解决了劳动保障领域“有法可依”问题,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从源头上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基本法律支撑,亿万职工从中受惠。
《劳动法》颁布20周年,是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里程碑,但更是新的起点。因为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对深化劳动保障领域的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在深化改革利益关系不断调整、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劳动关系深层次的矛盾在改革的一定阶段将会集中显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任务将更为繁重。正如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胜俊指出的,能否按照《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成为影响改革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
更为重要的是,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还需要细化法律规定,以完善的配套法规来落实法律的原则性规定。比如工资领域至今没有国家层面法律出台,亟需制定专门的工资条例;集体合同立法滞后,制约了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社会保险层面尚缺少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等方面的专门法规,影响了职工社保权益的实现。当务之急就是加快制定与《劳动法》等法律相配套的法规规章,使各项法律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促进《劳动法》更好地贯彻实施。
此外,徒法不足以自行。一分政策,九分落实,如何让劳动保障法律落地生根,是解决职工权益实现“最后一公里”的关键。针对大量劳动者尚未被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覆盖的实际,要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和执法力度,坚决推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强化法律监督,让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为职工缴纳社保等现象按照法律规定得到应有的惩罚。还要加大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全面准确阐释条款内容,减少社会各方认识歧义,提高社会各界认识,增强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以《劳动法》颁布20周年为契机,全社会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上积极努力,才能在深化改革中依法保障全体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体面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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